各乡镇(园区)人社所,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字〔2019〕75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和管辖
1.审查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6月底。
2.审查范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
3.审查管辖范围:书面审查管辖范围按照《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执行,各乡镇人社所负责通知、收集、上交辖区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用工10人以上)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资料,园区人社所协助通知、收集、上交辖区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资料。
二、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务派遣情况,非全日制用工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情况,带薪年休假情况,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收取押金、保证金情况,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分三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20日)。
县劳动监察局要在门户网站发布年度审查公告,组织各乡镇和园区人社所通知用人单位(含建筑公司)下载年度审查有关资料。各单位可登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劳动监察栏目下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登记表》、《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申报表》等资料。
(二)用人单位自查阶段(2019年5月21日-2018年6月10日)。
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登记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申报表。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园区)人社所、县劳动监察局要认真组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审查工作,并将其作为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推进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举措。
(二)县劳动监察局要按照省、市人社部门指定管辖范围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逾期不进行整改或拒不接受年度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要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肃查处,情况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县劳动监察局要认真总结,并将年度书面审查结果、诚信单位名单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市劳动监察局。
附:1、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登记表
2、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申报表。
赣ICP备19005328号-1 36082702000144号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沙子岭龙泉世纪城48号店铺 EMAIL:263397601@qq.com
Powered by PHPYun.